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三教文〔2021〕61 号)、《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的通知》(三教文〔2021〕100 号)和《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三教文〔2023〕1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管理
(一)时间范围
1.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在正常教学时间每学年安排一至两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一次一般不超过3天。学段为小学四至六年级、
初中七至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幼儿园和小学一至三年级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2.小学阶段研学实践内容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3.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在国家、省、市认定命名的各类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严禁组织与宗教有关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4.不得组织学科培训性质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5.中小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促进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二)组织形式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通过家长委员会、告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信息化平台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实践内容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明细、安全责任、注意事项等信息。
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时,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应按照相关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从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二〇二三年度研学实践活动旅行社推荐名单》(三教文〔2023〕119号)(附件四)中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
学校和委托企业或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时间、规模和研学线路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研学范围、更改研学线路和实践内容、增加费用。
二、严格审批程序
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到研学旅行指导中心进行报备,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活动,需将招标资料一并报送;乡镇中小学开展活动进行报备时,应首先在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审批表需同时加盖中心学校公章);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需提前三天将活动安排、课程方案报研学旅行指导中心备案。
未通过教体局审批备案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准进行。
三、落实安全保障
全市中小学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要全面做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三门峡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 “十必须”》(三教文〔2023〕155号),在领导责任、风险评估、应急处突、行程规划、交通安全、消防巡查等方面,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条 必须严格落实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做到“ 四个亲自”(即亲自研判、亲自安排、亲自督导、亲自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做到“ 三个过硬”(即思想认识过硬、责任落实过硬、工作措施过硬),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问题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条 必须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路线、课程、项目等进行严格风险评估,督促研学机构定期做好安全自查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应尽”(即安防物资应有尽有、安全常识应讲尽讲、安全防范应做尽做、存在问题应改尽改),对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要坚决做好防范提升。
第三条 必须根据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制定地震、火灾、交通、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第四条 必须提前对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培训,对带队老师、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溺水、防滑摔、防踩踏等方面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突能力,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惯性思维、严禁视而不见、严禁表面应付、严禁自以为是、严禁漠视生命)。
第五条 必须与有营运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用车协议和安全责任书,选取车况性能良好的车辆和驾驶技术娴熟的驾驶人员,并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备案,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故障车和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第六条 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活动线路,至少是县级以上公路或单向两车行驶的平坦道路,避开悬崖陡坡、崎岖险峻山路或村道。
第七条 必须提前掌握研学实践活动期间当地的天气状况,不得在狂风、暴雨、雷电、冰冻、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段组织相关活动,若提前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要果断终止研学实践活动。
第八条 必须对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人员集中场所、食宿场所进行安全巡查,重点巡查餐厅、宿舍、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
第九条 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开展活动,为每班配备不少于3人的随行教师或工作人员,必须安排掌握医务、应急知识的人员随队,携带感冒、痢疾、腹痛、过敏、外伤处理等常备药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疾病。
第十条 必须严格履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研前、研中、研后报告制度,活动前要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备审批,活动中要及时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后要对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作为下一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参考。
各学校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指导,在开展活动前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确保研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活动,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安全责任。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开展活动时,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可邀请少量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监督和安全保障,建议数量比例不低于每60名学生有1名家长志愿者。交通方面,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用车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应定期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校和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本着公开、透明、让利学生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将费用明细告知每一位家长、学生。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家长志愿者费用由学校或个人承担,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研学实践活动中因突发情况未能落实的部分课程或服务项目,要按照费用明细表中标明的相应价格,退回给家长或学生。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学校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对于个别因其他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学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
灵宝市教体局将对全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各学校不得以研学为名开展违规活动,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2.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审批表
3.三门峡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4.研学实践活动旅行社推荐名单
灵宝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