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长葛市等9个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办〔2020〕36号)等规定,灵宝市住建局对8家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均可向灵宝市住建局反映。联系电话0398-8787557。
附件: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