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灵宝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收回结余资金重新安排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灵财预(2023)1299、1300号收回部分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文件,现重新安排分配用于2023年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五批)资金106.1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82104万元、灵宝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04.50789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拨付第六批、第七批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的批复》(灵农业巩固组[2023]24号)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重新安排分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106.19万元(收回结余资金安排),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82104万元、灵宝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04.507896万元。具体如下: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五批)资金106.19万元(省级1.682104万元、灵宝市本级104.507896万元)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乡村振兴局: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灵宝市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第五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