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灵宝市公管办《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灵公管办〔2022〕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计划对我市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法,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取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流程。
(二)检查内容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招标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书面报告等招投标活动实施的全过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交易平台注册招标项目时是否存在错误选择监督部门进行招标;
2、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人是否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
3、是否按照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4、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中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6、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8、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发布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
9、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
10、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自2024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26日前结束。
(一) 抽查阶段(7月15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按照30%的比例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为检查对象。
(二) 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19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被抽中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
(三) 处理处罚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对检查中发现有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纪检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强化结果公开。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导向,特别是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健全、招标流程不规范、规避应承担责任,投标人“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操纵专家、破坏行业生态,评标专家徇私舞弊、履职随意、违规执业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兼顾个案处理。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移交调查处理。
附件: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