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正文
索 引 号 M5001—0001—2021—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3
标  题 关于印发《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灵政办〔2021〕11号
发布时间 2021-05-17 15:53

关于印发《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提质、扩面、广覆盖的思路,重点围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和3+X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粮油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果园、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逐步扩大覆盖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化社会服务市场,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
  (二)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结合我市主导产业特点,把提升果园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4个苹果生产乡镇,明确服务面积4万亩,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市主要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各乡镇具体任务计划如下:
序号
乡镇
服务面积(亩)
资金(万元)
1
寺河乡
25000
315
2
苏村乡
5000
60
3
五亩乡
5000
60
4
焦村镇
5000
60
合计
 
40000
495
  四、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灵宝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
  (二)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和我市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选择苹果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生产托管服务,对为农户提供果树生产过程中的修剪、施肥、除草、打药、还田(枝条粉碎)五个环节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给予财政项目补助,重点扶持果树修剪、打药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进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五、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相对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农村机械和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安装连接农服平台端口的GPS轨迹定位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服务承接主体。服务主体提交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入社协议、农业机械汇总表、权属证明、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合同签订。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2),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和作业价格等,并由当地村委会核实盖章。
  (三)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合同条款,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在作业时,服务主体必须打开GPS轨迹定位设备,接受实时监测,作业完成后将作业轨迹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项目考核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填写《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农户填写《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签字确认后,由服务主体整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工作专班,应用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库,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五)资金兑付。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不包括对灵宝市辖区以外的农户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服务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不包括服务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在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提交《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实后,报送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联系人:灵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杨超群,13938118899)。
  (二)强化质量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主体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以及服务主体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横幅等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积极培育宣传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觉接受并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相关解读:

《灵宝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解读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