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监督实施。(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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