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灵宝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申报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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