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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6-15 18:3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统字〔2023〕3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灵政〔2019〕37号)和《灵宝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灵政[2019] 37号)要求,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通过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原则与要求
  双随机抽查事项既保证必要抽查全覆盖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抽查比例对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抽查主体不低于3%,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的抽查主体不低于4%,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的抽查主体不低于5%。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或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由市统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全市列入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明确检查事项
  根据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细化联合监管内容。
  1.市统计局检查事项: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2、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明确抽查时间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组织联合检查
  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辖区内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抽查结果运用
  1.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10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将认定的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自然日内分别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合,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结果运用。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市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统计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做好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五)加强信息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市统计局沟通联系,并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联合抽查统计表(附件)报灵宝市统计局存档。
  附件:灵宝市统计局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灵宝市统计局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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