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统字〔2020〕17号
各科室(队):
为规范灵宝市统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灵宝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灵宝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宝市统计局
2020年8月31日
2020年8月31日
灵宝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为规范灵宝市统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灵宝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灵宝市统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全市列入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原则与要求
双随机抽查事项既保证必要抽查全覆盖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抽查主体数量不低于5%。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或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问题。
三、工作机制
统计执法抽查小组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完善一单两库、抽查对象率和执法人员库,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形成抽查结果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完养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单两库,由本单位每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和上级统计部门工作安排情况,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制定。
2、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全市所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相关经营单位。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由抽查单位按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类建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二)启动随机抽查
1、制定随机抽查方案。抽本单位每年制定随机抽查计划表。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检查人员数量、检查对象数量、抽查方式、检查结果运用等。年度抽查计划于每年8月前完成,形成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抽查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邀请局办公室监督、抽取对程填写现场记录单,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3、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抽查顺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和递补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干两人。若抽到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检查,或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该执法人员应当主动说明,依法回避,按照递补名单依次递补。
(三)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后,由抽查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证据进行记录备案。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抽查结果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外理意见等)。
(四)加强结果运用
1、建立抽查公开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或法律、法规、现章规定的其他途经进行公开。为使抽查结果更直观,每次抽查结束后15日内公开抽查结果。
2、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单位要将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一、目标与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灵宝市统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全市列入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原则与要求
双随机抽查事项既保证必要抽查全覆盖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抽查主体数量不低于5%。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或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问题。
三、工作机制
统计执法抽查小组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完善一单两库、抽查对象率和执法人员库,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形成抽查结果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完养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单两库,由本单位每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和上级统计部门工作安排情况,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制定。
2、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全市所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相关经营单位。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由抽查单位按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类建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二)启动随机抽查
1、制定随机抽查方案。抽本单位每年制定随机抽查计划表。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检查人员数量、检查对象数量、抽查方式、检查结果运用等。年度抽查计划于每年8月前完成,形成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抽查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邀请局办公室监督、抽取对程填写现场记录单,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3、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抽查顺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和递补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干两人。若抽到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检查,或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该执法人员应当主动说明,依法回避,按照递补名单依次递补。
(三)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后,由抽查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证据进行记录备案。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抽查结果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外理意见等)。
(四)加强结果运用
1、建立抽查公开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或法律、法规、现章规定的其他途经进行公开。为使抽查结果更直观,每次抽查结束后15日内公开抽查结果。
2、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单位要将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