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灵宝市公管办《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灵公管办[202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制订我单位2024年度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法,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抽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抽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规范施工、农民工工资兑付、资金使用等。
(三)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检查频次和比例
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每年度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10%,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
四、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五、检查结果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监督,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强化结果公开
及时将检查结果在水利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灵宝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