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水字〔2023〕20号
为认真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2019〕37号)的要求,根据《灵宝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灵宝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灵宝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水利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附件1)。
一、抽查内容和时间
(一)抽查内容
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灵宝市水利局双随机检査事项清单进行抽査。
(二)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比例
(一)抽查对象
本行政区内取用水单位/个人,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
(二)抽查比例
行政区内取用水单位/个人比例为10%。
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比例为10%。
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比例为1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比例为1%。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比例为10%。
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比例为10%。
三、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
四、抽查工作安排
行政区内用水单位/个人时间为每季度。
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时间为3月到12月。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时间为每季度。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五、抽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抽查完成后,对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抽查内容和时间
(一)抽查内容
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灵宝市水利局双随机检査事项清单进行抽査。
(二)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比例
(一)抽查对象
本行政区内取用水单位/个人,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
(二)抽查比例
行政区内取用水单位/个人比例为10%。
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比例为10%。
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比例为10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比例为1%。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比例为10%。
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比例为10%。
三、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
四、抽查工作安排
行政区内用水单位/个人时间为每季度。
申请取水许可相关事项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活动时间为3月到12月。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节约用水单位/个人时间为每季度。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单位/个人时间为3月到12月。
五、抽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抽查完成后,对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灵宝市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