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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15 18:1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宝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三门峡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 、补贴对象、机具范围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包含10大类25个小类62个品目机具,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对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果蔬、畜牧、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所需机具,我市进行重点补贴。

针对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实行敞开补贴。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部门视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或者公示后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留存两份。

(2)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在省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经销商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机具、购机发票、到市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核实、并留存影相资料。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3)资金结算。市级农机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农机购置核实表》和公示表,在市级农机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农机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农机购置核实表》。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四、 监督管理

  1、邀请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农机推广站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市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市农机部门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专人管理。

  3、在本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上报市级部门。

                           灵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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