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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9 13:2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灵宝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3号)文件,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

3、《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4]334号)文件,三门峡市级财政资金113.56万元;

以上财政衔接资金,本次共安排分配843.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万元)、三门峡市级资金113.5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灵宝市农业农村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灵农业巩固组[2024]8号)批复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共分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843.56万元(对接项目14个)。具体如下:

1、川口乡:2024年灵宝市川口乡三圣村蔬菜温室大棚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2、寺河乡:2024年灵宝市寺河乡新村村苹果冷鲜贮藏库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3、阳平镇:2024年灵宝市阳平镇伍留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4、阳平镇:2024年灵宝市阳平镇中社村农产品分选包装中心设备购置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5、豫灵镇:2024年灵宝市豫灵镇桥上村太秋甜柿育苗大棚项目80.56万元(中央资金8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三门峡市级资金0.56万元);

6、豫灵镇:2024年灵宝市豫灵镇安头村红薯深加工配套项目1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三门峡市级资金50万元);

7、五亩乡:2024年灵宝市五亩乡西淹村惠农肉兔养殖项目63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三门峡市级资金13万元);

8、西阎乡:2024年灵宝市西阎乡大字营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9、西阎乡:2024年灵宝市西阎乡西阎村农产品烘干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10、尹庄镇:2024年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仓储库建设项目1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三门峡市级资金50万元);

11、焦村镇:2024年灵宝市焦村镇常卯村有机肥厂厂房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12、故县镇:2024年灵宝市故县镇里村村花椒烘干加工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13、苏村乡:2024年灵宝市苏村乡西村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14、函谷关镇:2024年灵宝市函谷关镇西留村高标准拱式大棚项目50万元(中央资金)。

附件: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四、监督电话:

1、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灵宝市财政局:0398-8858539

3、灵宝市乡村振兴局:0398-3195959


灵宝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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