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河滨西路与五龙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98—3057186
二、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1份)
2、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
(4)市政府批准文件;
(5)市政府会议纪要;
(6)市领导批示;
(7)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8)市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
(以上材料除特殊注明都提供复印件1份)
3、树木或绿地位置图(1份)
4、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1份)
5、经办人的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工作流程:受理——承办——审查——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