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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12 23:2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受理机构: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河滨西路与五龙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98—3057186
  二、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1份)
  2、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
  (4)市政府批准文件;
  (5)市政府会议纪要;
  (6)市领导批示;
  (7)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8)市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
  (以上材料除特殊注明都提供复印件1份)
  3、树木或绿地位置图(1份)
  4、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1份)
  5、经办人的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工作流程:受理——承办——审查——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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