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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9-11-14 22:1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办理机构: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ー)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要求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六)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燃气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燃气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日供气能力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日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天然气加气母站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标准站、子站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从事天然气加气母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标准站、子站加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7.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企业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不少于4人;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申请单位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材料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7.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审查—决定—结束
  1.申请:申请人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
  4.决定: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398-878766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解放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装饰装修燃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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