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2执117号之二,及三门峡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拟将灵宝市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A1#、A3#、B1#三栋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2016字第005号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9日)向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电话:0398-3090789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
依据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12执117号之二,及三门峡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拟将灵宝市华岸春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A1#、A3#、B1#三栋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2016字第005号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9日)向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电话:0398-3090789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