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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乡居民转诊备案结算明白卡

发布日期:2020-06-01 17:2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本着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原则,我市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一站式转诊办理,联系电话:0398--2529127.
  二、需转往灵宝以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于入院前或入院后七个工作日内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做登记备案(陕西省部分医院规定在入院三天内做住院登记,请务必注意,以免耽误在医院直接报销,可由亲属或朋友代办)。
  三、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自行到灵宝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四、自愿降低报销比例异地就医的,应与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0398--2529127)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登记备案,便于在医院直接报销。
  五、因急诊、精神病在灵宝以外就医的,无需开具转诊证明,凭急诊及精神病证明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保科登记备案,便于在医院直接报销;
  六、到灵宝外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卢氏、渑池县医院或其他县外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无需开具转诊证明,但仍需向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便于在医院直接报销;
  七、在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但仍需持首次转诊证明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备案,便于在医院直接报销。
  八、未经转诊程序直接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三门峡市中医院就诊的,出院时降低20个百分点直接结算报销,无需登记备案。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宣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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