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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沉医疗机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11:1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医保〔2020〕20号
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好的服务参保群众,根据《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日常鉴定服务的通知》(三医保[2018]42号)文件要求,现将《灵宝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沉医疗机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灵宝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沉医疗机构实施方案(试行)》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5日   
灵宝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下沉医疗机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为高效便民优化经办服务,推行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在医保医师范围内,通过考试选用中级以上职称西医执业医师,成立灵宝市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暨疑难医学专业问题论证委员会,确定鉴定专家团队。
  二、我市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由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宝市中医院两家二级公立医院承担,各自推荐鉴定专家,按要求开展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
  三、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涧东、涧西、尹庄、城关、朱阳、阳平、故县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灵宝市中医院承担川口、苏村、寺河、五亩、焦村、豫灵、函谷关、西阎等城乡居民鉴定工作。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不划分区域,自愿选择鉴定医疗机构申请鉴定。临时性鉴定工作,由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鉴定专家,组织开展。
  四、我市农村(社区)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本着群众少跑路的原则,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服务区域负责收集申请资料,由各卫生院对口报至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灵宝市中医院集中受理鉴定,也可直接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灵宝市中医院慢病鉴定处申请鉴定。参保职工可不通过乡镇卫生院,直接去所确定的鉴定医院鉴定。提倡住院出院符合慢病标准患者直接受理办理(不受区域划分限制)。
  五、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宝市中医院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将鉴定资料完整收集归档备查,根据鉴定结果制作门诊重症慢性病卡发放至申请人;属于即时鉴定病种的,应即时鉴定办理。鉴定未通过的应做好书面告知工作,并退回鉴定资料。特殊情况下,也可下沉基层鉴定。
  六、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宝市中医院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鉴定结果包括鉴定表装订成册,汇总表纸质(按要求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医保局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和职工医疗保险科做信息系统审批。我市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鉴定医院不得干预患者选择。
  七、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宝市中医院应设立醒目、便利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鉴定发卡、资料收集等场所,满足鉴定需要、方便群众申请鉴定、就医购药。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卫生院的沟通,简化资料报送和制、发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经办水平。
  八、鉴定结果应由鉴定专家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慢病卡要加盖鉴定医疗机构鉴定专用章。医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稽核,落实监督检查。因鉴定问题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由鉴定专家所在医院承担,弄虚作假或恶意确认鉴定结果的,按照《服务协议》、《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由医保中心稽核管理科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参照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测算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将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城镇职工慢病暂沿用原结算方式。
  十、病种范围、鉴定标准、鉴定资料等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事宜,暂参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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