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2024年11月7日起解除灵宝郭会芳口腔门诊部、暂停灵宝康达医院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2024年11月7日起解除灵宝郭会芳口腔门诊部、暂停灵宝康达医院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