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豫医保中心〔2022〕32号)《2023年度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一院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黄河路店、灵宝市仁合惠民医药公司新二院店、灵宝顺康医药大药房、灵宝市宏圣医药大药房等5家零售药店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评估、核实验收,综合评估后分别得分为: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一院店99分、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黄河路店94分、灵宝市仁合惠民医药公司新二院店97分、灵宝顺康医药大药房88分、灵宝市宏圣医药大药房85分,报经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拟定为灵宝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一院店99分,法定代表人:孙锋,企业负责人;杨明江 质量负责人:潘珊珊,地址:灵宝市函谷路中段519号。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黄河路店94分,法定代表人:孙锋,企业负责人;杨明江 质量负责人:张飞飞,地址:灵宝市黄河路北段兴源小区1号商铺。
灵宝市仁合惠民医药公司新二院店97分,法定代表人:李辉,企业负责人;李辉 质量负责人:井楠,地址:灵宝市五龙路银湖小区楼下2-16号。
灵宝市顺康医药大药房88分,法定代表人:索景华,企业负责人:李贵星 质量负责人:李贵星,地址:灵宝市河滨东路冠天花园。
灵宝市宏圣医药大药房85分,法定代表人:张晓兵,企业负责人:袁露露,质量负责人:袁露露,地址:灵宝市新华路城关镇卫生院对面。
公示期7天,自2024年4月7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398-8865369
灵宝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