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入住医疗保障局业务服务大厅,地址位于亚武路,居民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398-8867270,职工窗口业务服务:0398-8867291。
目前,医保局行政服务窗口可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69项,其中,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6项,公共服务4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办理流程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三门峡地区-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2006009002036?region=411282000000&creditCode=TE411282YLBZ000001
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职权类别 |
1 |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
2 |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一般流程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二、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
灵宝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灵宝市医疗保障局:0398-886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