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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3-12-28 15:50     来源: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入住医疗保障局业务服务大厅,地址位于亚武路,居民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398-8867270,职工窗口业务服务:0398-8867291。

目前,医保局行政服务窗口可受理办理行政服务事项69项,其中,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6项,公共服务4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办理流程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三门峡地区-灵宝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2006009002036?region=411282000000&creditCode=TE411282YLBZ000001


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职权类别

1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2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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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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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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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

灵宝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灵宝市医疗保障局:0398-88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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