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宝市妇幼保健院 | 灵宝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限定用药等4类10条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188837.6元元 | 罚款188837.6元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1日 | 灵医保罚字〔2024〕第03号 |
灵宝福寿堂眼科医院 | 灵宝福寿堂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定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超标准收费等5类7条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89516元 | 罚款8951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13日 | 灵医保罚字〔2024〕第06号 |
灵宝市函谷关镇卫生院 | 灵宝市函谷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2类5条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总费用42489元 | 罚款42489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20日 | 灵医保罚字〔2024〕第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