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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宝市主城区大货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21 08:55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为深入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十二项便民措施,便利大货车在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结合我市当前重点项目建设、民生物资输送等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上级批准,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对主城区大货车通行做以下调整:
  一、禁限行区域
  灵宝市区黄河路以东、五龙路以南、灞底河以西、车站路以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二、通行规定
  1、凡属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车辆及民生保障、企业经营运送物资的大货车,在每天08:30—11:30、15:30—17:30、22:00—05:00三个时段可以经由黄河路、五龙路、金苹果大道、长安东路、X024县道、车站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2、如因特殊原因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大货车,需到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3、渣土车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段通行,通行路线及通行证审批由灵宝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4、过境大货车严禁驶入城区路段。
  三、管理办法
  大货车司机、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8月28日开始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予以处罚。
 灵宝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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