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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30 16:27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政通〔2020〕26号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5月15日,全市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全市所有的森林公园、森林资源保护区和生态旅游景区视情况实行清山封园(区)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批准。
  三、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焚烧垃圾;严禁烧田埂、烧秸秆、烧枯枝落叶、燎埝边、点杂草、烧灰积肥;严禁在林区内用电网捕猎;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任何人在林区都要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四、对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因其玩火行为引发烧山毁林。
  五、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拨打市森林火警电话(0398—2126119或8864633、110)。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六、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违反通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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