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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日期:2023-07-17 16:16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序号
案件名称
文书号
当事人
案件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灵宝市中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25号
灵宝市中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中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未配置绝缘靴、担架、氧含量检测仪、医疗急救箱)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顶安全帽过期)。
2023-05-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共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罚款
 
2
灵宝市豫灵亚武桥加油站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检测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34号
灵宝市豫灵亚武桥加油站
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加油站1台加油机(汽油)内部存在渗油现象。
2023-05-1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元罚款
 
3
灵宝市永斌石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26号
灵宝市永斌石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永斌石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3-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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