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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全生产行政注销公告【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12-26 16:30     来源: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经企业申请,依法注销灵宝市昊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弘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灵宝市昊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灵安危化经字【2021】001号

2024年3月24日

灵宝市弘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灵安危化经字【2023】014号

2026年12月20日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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