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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日期:2023-05-08 16:0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序号
案件名称
文书号
当事人
案件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灵宝市华清加油站未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3号
灵宝市华清加油站
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你加油站未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缺少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2023/2/2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警告,并处壹万捌仟元罚款
 
2
灵宝市五龙化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2号
灵宝市五龙化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月份隐患排查台账未记录,现场发现两具洗眼器不能正常使用)。
2023-02-1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陆仟元罚款
 
3
灵宝市卢灵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24号
灵宝市卢灵加油站
2023年2月9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卢灵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2023年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3-02-13
 
 
未结案
4
灵宝市大湖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编制尾矿库作业计划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1号
灵宝市大湖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0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大湖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编制断梁沟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3-02-1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警告,并处人民币29000.00元(贰万玖仟元)罚款
 
5
灵宝市豫灵加油站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23号
灵宝市豫灵加油站
2023年2月8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市豫灵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少建档监控、资金使用专项、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3-02-12
 
 
未结案
6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违法行为案
(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0号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鼎立分公司湖东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该尾矿库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23-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48000.00元(肆万捌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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