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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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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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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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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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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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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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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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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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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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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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顺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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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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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顺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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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监察时,发现该加油站新员工梁瑞贤未经72学时岗前培训上岗加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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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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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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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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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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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未对承租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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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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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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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未对承租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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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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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九十七条第三项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十二项、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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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柒万柒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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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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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直接负责人员)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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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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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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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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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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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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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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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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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主管人员)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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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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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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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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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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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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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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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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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赛菲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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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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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赛菲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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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赛菲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3年3月底复工复产前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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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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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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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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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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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知全加油站未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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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安监局)应急立[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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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知全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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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督导检查组对该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卸油区、所有加油机未设置风险告知卡。2023年4月3日,灵宝市安委办交我局危化科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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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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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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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陆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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