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调查认定,确认我市2022.3~2023年5月底期间共有10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达到核销条件,现予以公告。
相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监管职责及《河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后续安全监管工作,如发现有新的威胁对象,应及时申请列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定。
附件:灵宝市已撤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截止2023年5月31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