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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宝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16:10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灵地灾防字〔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灵宝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8日     
灵宝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3.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科学运用监测预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建立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4.谁引发、谁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承担治理责任和经费来源;对因生产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5.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做到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6.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坚持技术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法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经济、实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逐步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而2022年又是十四五的深化之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形势,统筹谋划、创新举措,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支撑等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与综合研究,加快成果集成与运用;推进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市、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1.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制度,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
  2. 完善群测群防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完善市、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
  3. 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预防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4.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修编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实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区域
   根据今年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受威胁人员约3670人,威胁财产约1.76亿元,涉及村庄48个,交通干线1条(246省道)。其中:特大型隐患点1处(五亩一中滑坡点 ),大型隐患点1处(五亩乡庄坡周家山组崩塌点),中型隐患点4处(尹庄镇涧西村1—5组崩塌点、涧西区西华村7、8组崩塌点、豫灵镇安头村沟底河崩塌点、苏村乡原坡村玉洼组滑坡点),小隐患点51处。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和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一)崩塌(34处),主要分布在豫灵镇安头村、底董村、故县镇尚家湾村、进家村、帝王村、里村,城关镇五龙村、牛庄村,尹庄镇涧西村、前店村、伍洞村,涧西区西华村7、8组,朱阳镇周家河村、卢子垣村上村3组北部,函谷关镇稠桑村,五亩乡窑院村、庄坡村、梁家洼村、风脉寺村,川口乡赵吾村、寺河乡磨湾村、火山关村、牛心村、原中心小学、朝阳村鸡鸣寨组,苏村乡新岭村、郭家岭村、张沟村,阳平镇南阳平村等区域及246省道沿线。
  (二)滑坡(14处),分布在五亩乡第一中学、阳平镇大湖峪东山、西闫乡永泉埠村、川口乡碑基村、尹庄镇槐洼村、五亩乡风脉寺村、卢子垣村上村3组南部、豫灵镇堡里村,寺河乡刘柏村、新村、磨湾村、火山关村,阳平镇金源鼎盛分公司东坡、苏村乡原坡村、卫家磨村、东里村等区域及246省道沿线。
  (三)泥石流(7处),分布在朱阳镇杨寨峪、苍珠峪、朱家峪、蒲陈沟,阳平镇大湖峪西峪、涣池峪、藏马峪,故县镇枣香峪等山地区域。
  (四)地裂缝(2处),分布在五亩乡窑坡村、尹庄镇大岭村等区域。
  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区
  我市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环境复杂,在降雨、采矿活动等诱发因素影响下,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受黄土塬及中低山区特殊地形地貌的限制,部分村庄切坡建房等选址或施工不当等原因导致滑坡、崩塌等灾害直接威胁居民区附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道、省道、乡村修路等人为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处,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乱堆乱放的废碴在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矿区人员生产生活和道路、通讯、电力以及国防设施安全。列入本方案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7处(见附件),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辖区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列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小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要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编制规划预案,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市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应急、水利、住建、交通、教育、气象、文广旅等部门,在科学分析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完成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出全面部署安排。要充分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的经验教训,查短板、补弱项,调整指挥机构,按照一县一案、一乡一案、一村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队伍、经费、物资、装备等保障,坚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制定年度防治方案,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源头防灾减灾。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聚合效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加大对农村新建房屋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管控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房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宅基地分配、审批过程中,科学引导农民建房,确保农民建房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市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安全及施工过程是否会引发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督导检查。
  (三)推进排查调查,动态管控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汛期始终。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周边的隐患排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流域内行洪沟、渠沿线及其周边的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隐患排查,文旅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摸排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就地确定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识,并联系辖区乡镇纳入乡(镇)级群测群防体系,同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技术资质单位实地调查分析,确认后纳入全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控网络,各级防灾责任单位应及时更新隐患数据台账,动态调整地质灾害风险等级排序,并逐一落实防灾措施。
  (四)强化群防+技防,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部门)、村(派出机构)、组(点)群测群防网络,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群测群防员;要按照全面覆盖、重点防范,专业技术指导与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相结合,宏观巡查与简易监测报警仪器相结合及监测预警与科普宣传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指导,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网络运转正常,切实提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水平。
  (五)统筹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对列入应急治理台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对已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运行,长期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排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预警机制,健全辖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接到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利用手机微信、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将信息逐级传递到村、到组、到户、到人。一旦发生险情、灾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要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的刚性要求,不断加大隐患点巡查力度,重点防范期加密监测次数,在收到预警信息或出现成灾迹象时,要果断组织危险区群众提前避险转移,妥善安置并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充实驻守技术支撑力量,有效增强基层主动防灾减灾能力。
  (七)深化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等时机,对辖区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培训。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逐级逐点开展针对性、实战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避险逃生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提升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监督各防灾责任单位制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完善辖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乡、部门、村、组四级责任制和乡镇副科级领导包片、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督导责任制,切实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督导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
  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灵宝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主动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企业和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交通、水利、住建、教育、文广旅等部门要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各自部门实际,分别制定水利设施、交通干线、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学校周边以及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部署与本行业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防治力度。市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列入全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确保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集成融合,强化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省内地勘、测绘等支撑单位的技术合作,强化地质、测绘、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的集成融合,形成防治合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高调查发现隐患的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地质灾害遥感动态监测监管体系,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队伍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才的配备和培养,结合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实现由被动防灾到主动防灾的转变。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成员单位领导分包乡镇督导责任制,重点督查各乡镇、防灾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点一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及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七、其它要求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于5月25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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