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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2 11:42     来源:灵宝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为进一步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灵宝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启用一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灵宝市S312线开元大道西留村段K515+500米处(双向)

二、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理地址

地址:灵宝市亚武路中段交通运输局门面房西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398-8855683

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的车辆,主动到小河公路超限检测站卸载超限货物并接受处罚的,按照联合执法程序处理。未进入小河公路超限检测站卸载超限货物并接受处罚的车辆,由灵宝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且初次违法超限通行技术监控检测点,按照提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请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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