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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灵宝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发布日期:2022-08-31 11:39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面临着巨大风险。为从严整治疫情防控期间黑车、非法营运车辆载客乱象,灵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现对依法查获的多起非法营运行为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刘某琳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豫MFHXX3轿车从灵宝市区招揽乘客送往灵宝市西闫乡小常村,行驶至灵宝西高铁站路口处被交通执法人员查获,经核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通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刘某琳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保证以后不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交通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8月26日,交通执法人员在G209线疫情防控卡点查获陕EXXXX5私家轿车,车主王某以每人20元的价格运送乘客从三门峡市至灵宝市,经核查,车主未为陕EXXXX5轿车申请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属于非法营运,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予以暂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2年8月26日,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查获董某胜驾驶豫MAXXX8私家轿车在函谷大酒店门口接送乘客,经核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交通执法部门一方面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对车主进行疫情防控政策、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2年8月24日,接灵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显示,李某江驾驶豫MXBXX9私家车从三门峡西站运送密切接触者五到灵宝,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交通执法人员对车主进行疫情防控政策、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待车主李某江集中隔离结束后,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对李某江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接灵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显示,2022年8月22日薛某苹驾驶豫MHXXX6私家车从三门峡运送乘客至灵宝市区。灵宝交通执法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核查,车主薛某苹在交通执法部门多次发出通告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情况下,置疫情传播风险于不顾,通过微信拼车群联系乘客,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交通执法人员一是对车主进行疫情防控政策、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待车主薛某苹集中隔离结束后,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薛某苹实施行政处罚。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非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大,防疫消毒措施没有保障,病毒交叉感染概率极大。在此,交通执法部门向广大社会群众呼吁,认清乘坐黑车危害,谨慎选择出行交通工具,为了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觉拒乘黑车。
  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抗疫战场上,灵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黑车、顺风车、非法网约车、微信拼车群、QQ拼车群将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铁腕整治,从严从重处罚,执法人员全时段对出入我市各个路口实施网格化管控,全力阻断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链条,施精准之策消除风险、尽非常之责守护家园,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如果您的身边有非法营运行为,请通过以下方式向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举报:
  (一)举报电话: 0398--8855688
  (二)举报邮箱:lbjtzhzf@163.com
  (三)举报QQ号:2730549282
  (四)举报微信号:lbjtzfdd 
  (五)举报微信二维码
 
 
 
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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