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土公告〔2024〕第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尹庄镇内,涉及尹庄村、东车村,位于城东片区长安路与河滨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我市2023年第一批土地城镇开发方案,拟作为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