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土公告〔2024〕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灵宝市尹庄镇、焦村镇、城关镇范围内,涉及东村、王家咀村、赵家村、涧东村、岳渡村、涧口村、李村、新村、尹庄村、留村、涧西村、辛庄村、张湾村、浊峪村等集体经济土地(附: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我市X064线尹庄至焦村公路工程项目,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22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