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23年10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开发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54个,实际到岗54人,均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件)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要求,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为1000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豫人社办【2021】14号文件)要求,每人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现予以公示(具体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议,请联系就业促进工作科 886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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