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建〔2023〕264号
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依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建【2023】257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2023年灵宝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灵建【2023】252号)。目前,我市42户危房改造按照上级要求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改造基本竣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竣工验收。特制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如下:
一、验收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时间安排
(一)验收准备
各乡镇要督导农户实施危房改造进度,对竣工的房屋要及时组织初验,整理完善危改户档案,悬挂危房改造标识牌,向灵宝市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乡镇验收申请,组织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于2023年10月16日起分别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全面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初验资料
各乡镇危改户初验合格资料或整改资料。
(二)档案完整性
危改户纸质档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是否有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照片,照片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实地查验
据实查验危改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改造方式是否与台账相符、D级危房是否拆除(未拆除的是否有农户拆除计划承诺书)、危房改造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四)质量查验
农房改造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准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按期完成。同时各乡镇要做好群众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使群众搬出危房、住进新房,确保住房要安全,危房要清零。
(二)住建局牵头联合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验收组,认真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验收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乡镇要积极组织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附件:
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