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三政办【2018】48号)、《灵宝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网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受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网上随时提交申请。
二、申请方式
1、“线上三门峡”平台自助申请(线上)
2、灵宝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线下)
三、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廉租房补贴
1、户籍要求:户籍所在地为灵宝市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尹庄镇、城关镇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不含城中村);
2、收入要求: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的3倍(1935元);
3、其他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车辆信息,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二)公租房补贴
1、户籍要求:户籍所在地为灵宝市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尹庄镇、城关镇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不含城中村);
2、收入要求: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的5倍(3225元);
3、其他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车辆信息,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注册总金额未超过1万元。
四、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必要)
2、申请人名下居民社会保障卡;(必要,申请时自行上传)
3、低保、特困、失业、残疾、军转复员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必要)
4、 其他相关材料按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交。
申请人申请后信息自动反馈给“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后台审核、公示。
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1、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
2、补贴标准:基准价格为2.5元/平方米/月。
3、补贴系数: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3;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2;
(3)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且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5倍(3225元)以下的住房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
4、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系数×保障人口。
例: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口3人,补贴系数为1,我市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平方米/月;
货币化补贴额度(月)=15(补贴面积)×2.5(基准价格)×1(补贴系数)×3(保障人口)=112.5元
5、货币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公示,由住建局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下发至申报人提供的社保卡上。
六、违规处理
(一)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
(二)申请家庭有第(一)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市政府网站,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七、其他事项
(一)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无需重新申报。家庭情况有变动的,需在系统上发起资格变更申请或资格退出申请。
(二)廉租房和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家庭不得申请。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家庭申报保障性住房(包括申报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等)。
以上相关政策由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8860325(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0398—8785869(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