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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10 15:04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廉租房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1、保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90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登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信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1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转租转借及改做他用的;
  7、未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复核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配租对象。
  (二)公租房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信息;
  2、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3、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转租转借及改做他用的;
  4、未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复核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配租对象。
  下一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严肃查理非法买卖、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一经查实,立即起诉法院,涉嫌违法、渎职的移交公安、纪委等部门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398-8785869
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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