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1、保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90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登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信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1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转租转借及改做他用的;
7、未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复核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配租对象。
(二)公租房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信息;
2、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3、无正当理由将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转租转借及改做他用的;
4、未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复核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配租对象。
下一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严肃查理非法买卖、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情况,一经查实,立即起诉法院,涉嫌违法、渎职的移交公安、纪委等部门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398-8785869
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