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号)、《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的要求,灵宝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一、登记上牌范围
全市范围符合本通告第四项和第五项条件的,可办理登记上牌。
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1年9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集中登记上牌地点
1.尹喜路与长安路十字路口
2.市一院十字路口
3.金蕾幼儿园十字路口
4.三仙鹤十字路口
5.市二院十字路口。
为更好服务群众,请关注平安灵宝、灵宝交警、河南安心骑微信公众号。
四、新国标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方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正式号牌)
1、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五、非国标电动两轮车备案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1、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因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收录,无法给予办理机动车号牌。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实行过渡期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申领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电动车号牌(黄色临时号牌)
2、2021年10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六、注意事项
1、请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分辨,不要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应当向销售人员索要合格证和正规发票,并根据合格证载明的电动车类型,到相关单位安装号牌。
2、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3、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4、对电动自行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市文明办。
5、经销商要依法经营,应当在店铺醒目位置公示所售车辆类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销售企业进行处罚。
6、2021年12月31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购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申请登记上牌,非国标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对于没有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号牌车辆依法扣留,并作出相应处理。
7、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保险、盗抢险。
特此通告。
一、登记上牌范围
全市范围符合本通告第四项和第五项条件的,可办理登记上牌。
二、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1年9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集中登记上牌地点
1.尹喜路与长安路十字路口
2.市一院十字路口
3.金蕾幼儿园十字路口
4.三仙鹤十字路口
5.市二院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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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国标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方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正式号牌)
1、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五、非国标电动两轮车备案登记上牌管理办法
1、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因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收录,无法给予办理机动车号牌。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实行过渡期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申领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电动车号牌(黄色临时号牌)
2、2021年10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六、注意事项
1、请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分辨,不要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应当向销售人员索要合格证和正规发票,并根据合格证载明的电动车类型,到相关单位安装号牌。
2、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3、各级文明单位要带头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和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4、对电动自行车未安装标识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信息抄告市文明办。
5、经销商要依法经营,应当在店铺醒目位置公示所售车辆类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否则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销售企业进行处罚。
6、2021年12月31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购买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办公地点申请登记上牌,非国标电动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对于没有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号牌车辆依法扣留,并作出相应处理。
7、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保险、盗抢险。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