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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08:15     来源:灵宝市民政局 字体:

经查实灵宝市故县镇志强学校、灵宝市故县镇第一幼儿园、灵宝市西闫乡新蕾幼儿园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或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418日,在灵宝市民政局网站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局未接到其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从即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撤销的社会组织除进行财产清算外,不得再以原有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其印章及管理证书一律作废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三门峡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视为放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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