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袭击湖北武汉,并向各地蔓延。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当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我市也进入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团结一致,通力协作,联防联控,科学有序地进行各项防控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依法有序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灵宝市民政局公布捐赠渠道指引。
一、接受捐赠资金账户
开户名称:灵宝市慈善总会
捐款账号:410015107100502133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
转账时请注明:用于疫情防控。
二、捐赠物资
1、N95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2、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3、一次性医用口罩,符合GB19083-2010标准;
4、防护服,GB19082-2009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GB10213-2006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以及医用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手术衣、长筒胶鞋/防水、防污染鞋套、防污染靴套、一次性圆帽、护目镜等物资;
6、经医疗系统认定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物资。
暂不接受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捐赠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实际情况,接收的款物将商请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使用。同时,也可以接受定向捐赠。具体接收和使用情况,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刘冬青 13939826106 张毅力 13503986588
备注:需开具全国统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单位(个人),请将捐赠成功后的支付截图(含捐赠项目、捐赠金额和交易单号)以及姓名、开票抬头、联系手机、收件地址等信息发邮件lbscszh123@163.com,经确认后我们会尽快寄出。
灵宝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