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简易程序 |
行政相对人 | 河南省浣溪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事由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杜**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并责令7日内整改到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做出处罚决定机关 |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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