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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9 10:23     来源:灵宝市卫健委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委于20247月4对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限期提交校验申请,20247月23到期后仍不提交校验申请,经再次督促后至2024918仍有以下6家医疗机构未提交校验申请,现将未提交校验的6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灵宝市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注销单位

序号

名称

登记号

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注销原因

1

寺河乡新村村卫生室

PDY00139X41128212D6001

寺河乡新村村

徐文龙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2

阳平镇乔营村第二卫生室

411282092513

阳平镇乔营村东营村

韩娜娜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3

阳平镇北阳平村第三卫生室

411282018030

阳平镇北阳平村

王孝荣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4

灵宝嘉洁口腔门诊部

MACQFP3P-641128217D1522

灵宝市碧桂园综合楼111号

党琼梅

法定代表人死亡,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5

焦村镇焦村村中医卫生室

PDY00098X41128217D6001

焦村镇焦村村

姚照辉

负责人死亡

6

尹庄镇新民中医诊所

411282010515

灵宝市好阳路凤凰城南门口

王新民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转备案)手续

以上医疗机构,我委已经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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