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我委于2024年7月4日对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限期提交校验申请,2024年7月23日到期后仍不提交校验申请,经再次督促后至2024年9月18日仍有以下6家医疗机构未提交校验申请,现将未提交校验的6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灵宝市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注销单位
序号 | 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人或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1 | 寺河乡新村村卫生室 | PDY00139X41128212D6001 | 寺河乡新村村 | 徐文龙 |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
2 | 阳平镇乔营村第二卫生室 | 411282092513 | 阳平镇乔营村东营村 | 韩娜娜 |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
3 | 阳平镇北阳平村第三卫生室 | 411282018030 | 阳平镇北阳平村 | 王孝荣 |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
4 | 灵宝嘉洁口腔门诊部 | MACQFP3P-641128217D1522 | 灵宝市碧桂园综合楼111号 | 党琼梅 | 法定代表人死亡,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
5 | 焦村镇焦村村中医卫生室 | PDY00098X41128217D6001 | 焦村镇焦村村 | 姚照辉 | 负责人死亡 |
6 | 尹庄镇新民中医诊所 | 411282010515 | 灵宝市好阳路凤凰城南门口 | 王新民 | 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转备案)手续 |
以上医疗机构,我委已经依法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