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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申请备案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3 08:09     来源:灵宝市卫健委 字体:

根据灵宝市豫灵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肾病学血液净化技术备案申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我委组织专家组对肾病学血液净化技术进行现场审核,综合专家意见同意备案上述技术,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发现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已公示的机构人员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请向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联系电话:0398-886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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