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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 09:32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鉴定范围
  参加灵宝市社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鉴定项目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
  四、鉴定报名
  1、填写申请表。申请因病鉴定职工填写《2020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附件1)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打印《2020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信息表》(附件2)。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表。
  2、提供病历资料
  一是提供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是提供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请鉴定疾病相关一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癌症、截肢、尿毒症、双目失明(视力为0)的职工只需疗程结束提交相关住院病历,不受一年以上时间限制;癫痫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医疗机构二年以上住院病历并提交近一年癫痫发作的病史记录;患精神类疾病职工必须是县以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五年以上的住院治疗病历。以上时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是三门峡市辖区以外就医人员应提供医保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安置就医人员应提供异地安置就医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医保的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或医院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医疗费用情况的文字材料。三门峡市辖区内(含县级)就医的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是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必须提供各种相关疾病的远期和近期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申请鉴定职工提供一张复印(正、反面)在A4纸上的身份证和3张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
  五、鉴定费用
  依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的规定鉴定费为每人200元。
  六、报名时间及资料汇总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1日
  用人单位要为每名申请职工建立劳动能力鉴定档案.《2020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装于不小于24cm×34cm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注明职工姓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并在左上角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汇总后将附件2(打印,另带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4276652@qq.com。
  企业单位报名地点:灵宝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科 电话:8864907
  下岗失业人员报名地点:灵宝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852933
  机关事业单位报名地点:灵宝市人社局离退休管理科 电话:8864912
  七、鉴定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对收到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集中报三门峡市人社局统一受理。鉴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三门峡市人社局提前发放三门峡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体检通知单进行通知。 
  附件:1、鉴定申请表
     2、鉴定信息表
     3、病退提交材料明细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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