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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10 11:05     来源: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宝市财政局文件 字体: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宝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 〔2023〕20号)文件精神,根据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三卫基层202310)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抓实抓细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


作,特成立以市卫健委主任为组长,市财政局和市卫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市卫健委相关科室科长、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主管领导及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灵宝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同时在市卫健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健康与妇幼保健科,由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根据承担项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下辖机构规范化开展项目工作。

二、强化资金落实

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1号)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疗保障局7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河南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和约谈机制的通知》(豫财社〔2022〕72号)文件精神,在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基础上,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各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要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合理分配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对于分配到乡村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合理明确乡村两级分工,采取“定额预付(70%)+绩效继付(30%)”的方式,切实保障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村卫生室承担的任务和补助经费应不低于50% (原基本公共卫生部分80元×50%=40元),严禁克扣、挪用。

三、明确服务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正常使用,并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连续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服务知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底册、预防接种证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标准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做好重点人群应急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满月时进行健康管理,为0~3岁婴幼儿提供10次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健康管理服务);为4-6岁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1次产前随访;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进行2次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产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并随访转诊结果。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对老年居民告知心理、饮食、起居、运动等养生保健方法。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要及时纳入管理,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并进行分类干预。

(八)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高危人群筛查,及时将确诊的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管理,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并进行分类干预。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登记管理;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提供相应次数随访(以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准)1次健康检查,并进行分类干预。

(十)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宣传教育、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结案评估监督其规范服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协助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与处理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制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辖区内居民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服务内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

十三)中医药健康管理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加强宣传,发放中医健康教育处方、开展中医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中医健康管理(如儿童、老年人中医管理)等中医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告知居民中医体质辨识的结果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体化中医健康指导对存在偏颇体质的针对性养生指导针对0-36个月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保育员进行儿童中医调养指导,并发放中医健康教育处方。

(十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实施好避孕药具免费提供项目,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十五)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加强烟草烟雾危害控制,15岁以上居民现在吸烟率控制在22%以内

四、突出重点工作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家庭、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要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它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推动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管理机制。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团队内的医生,支持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院内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服务落实“六个到位”,把重点人群防护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家医签约服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相应的经费额度,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二)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质量管理。市医疗健康服务集团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上级复评与乡镇自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推进上下联动和医防融合新模式。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市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办公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等项目服务统筹提供,提高服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协同,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绩效评价质量提供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乡镇卫生院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三)建立健全补助资金拨付长效机制。对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终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日常督导评价“加分项”得分85分及以上,支付考核资金的100%(含85分得分70-85分(含70分),或者在日常督导评价中“一般”、“差”等次占比超过70%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下降比例和日常督导评价占比超出比例核减剩余资金。70分以下者,考核资金不予支付。

(四)设立奖励性资金标准。奖励资金提取剩余资金10%设立单项工作突出贡献奖;提取剩余资金10%设立公卫工作达标奖;剩余资金的80%用于基本公卫年度考核奖励。基本公卫考核奖励原则上取考核结果前六名(绩效评价综合得分必须≧85分),分三个等级,综合得分第一的,发放奖励性资金(除突出项奖、公卫达标奖扣除以外的资金)的30%;综合得分为第二和第三的,各发放奖励性资金(除突出项奖、公卫达标奖扣除以外的资金)的20%;综合得分为第四、第五、第六的,各发放奖励性资金(除突出项奖、公卫达标奖扣除以外的资金)的10%;基本公卫考核结果综合得分85分以上不满六名的,按实际结果调整奖励资金标准。

(六)启动严肃问责和“一把手”约谈机制。对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给予年度表彰;对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后3名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取消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对其单位一把手予以约谈

 

附件:1、灵宝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2023年各乡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3、河南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

          4、河南省2023年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5、河南省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参考标准)

         6、灵宝市国家基本公卫疾控项目补助资金测算标准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宝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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