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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发布日期:2023-11-15 10:50     来源:《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字体: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投诉举报电话

885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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