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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发布日期:2023-11-15 10:42     来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字体: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一、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服务机构

名称: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五、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健委投诉举报电话:0398-8856230

lbyi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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