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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级医院医师在聘任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职称前下乡支援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2 09:48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字体:
全市各医疗机构及有关医务人员:
  现就落实县级医院医师在聘任中级职称和申报副高职称前下乡支援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做了制度性安排。
  二、按照《河南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参评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服务累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在聘用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不少于1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聘任和晋升职称资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我市的医务人员下乡支援工作原则上按《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灵宝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卫〔2021〕179号)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具体负责安排医务人员下乡服务工作。派出人员、工作量、工作时间由本人签字后,加盖支援单位单位公章,每季度上报委医政科一次。
  五、拟晋职医师下乡支援情况鉴定表,在受援单位、派出单位分别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由派出单位统一报委审核。
  六、委医政科审核对上报鉴定表进行审核,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在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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